中國臺灣商標怎樣使用才不會被撤銷【實務(wù)篇】

與前兩天發(fā)表的文章所說的使用證據(jù)不同,中國臺灣商標的使用認定相對寬泛,具體例子請看正文。
 
詳情
 
使用注冊商標應(yīng)以原注冊的商標整體使用為原則,但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有些許不同,而依社會一般通念,不失其同一性時,可認為有使用注冊商標。
 
所稱同一性,是指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雖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,但實質(zhì)上沒有變更注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征,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,有使消費者產(chǎn)生與原注冊商標相同之印象,認為二者是同一商標,即是具同一性,可認為有使用注冊商標。
 
如果將商標中引人注意的主要部分刪略不用,或增加其他語詞或圖案,以致與原注冊商標產(chǎn)生顯著差異,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,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它與注冊商標是同一個商標,就不具同一性,不認為有使用該注冊商標。
 
以下為實際使用的例子與判定結(jié)果
 
(圖源:中國臺灣經(jīng)濟部智慧財產(chǎn)局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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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時間:2023-04-12 閱讀:188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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