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海外家族信托?
從本質上說,信托是一種雙方的契約關系,是設立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,將信托財產交給受托人,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、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進行管理和處分財產的行為。信托法律關系體現(xiàn)了財產所有權與受益權相分離。具體而言,在一個信托結構,最基本的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設立人:設立人提供信托財產,指定受托人、并有權監(jiān)督受托人;
受托人:承擔著管理、處分信托財產的責任,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出發(fā),依照信托契約以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等管理信托財產,并接受監(jiān)督;
信托財產:是受托人取得的財產(譬如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或海外上市公司股票、海外金融資產、海外不動產等)。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,其獨立于設立人未建立信托的財產,也獨立于受托人的財產;
受益人: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,對信托財產享有受益權,但不直接對信托財產享有所有權。
簡而言之,當設立人搭建了信托架構并將信托財產裝入信托后,這些財產將不再保留在設立人名下,從法律上來說,這些信托財產已經不再是設立人的個人財產了,但設立人可以通過與受托人之間的協(xié)議約定而部分參與到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作中,比如決定信托應當如何進行投資等。此外,受托人會結合設立人擬定的想法,分批有序地把信托財產傳承給受益人(比如設立人的子孫后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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